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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2-07 15:38
来源:本站
重庆市铜梁群团公益基金会
资金管理办法
为了加强本基金会资金管理,提高管理水平,保证各项资金规范、安全的运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法规和本基金会《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基本原则
(一)本基金会定期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财务工作情况报告,在理事会领导下,由本会财务科承办资金管理工作,并接受监事的监督管理。
(二)本基金会依照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实施会计核算。
(三)本基金会资金使用坚持厉行节约,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。
(四)本基金会资金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,实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。
(五)本基金会依照《章程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合理使用资金,保证资金安全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
二、收入管理
(一)经费来源
1、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;
2、政府资助收入 ;
3、银行利息;
4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(二)凡实际收到捐赠后,据实开具捐赠票据。捐赠人不需要票据或匿名捐赠的,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,由本会留存备查。捐赠现金或支票应及时缴存银行入账。
(三)捐赠物资开具捐赠票据后,应及时建立捐赠实物收支账册,登记物资品种、数量及金额。
三、支出管理
(一)本基金会善款由不定向与定向捐款组成。其中不定向捐款的30%作为慈善基金积累,70%捐款和捐赠物资用于赈灾、敬老、扶孤、助学、助医、助残、济困等社会救助和公益事业;定向捐赠款(物)按捐赠者意愿支付使用。
(二)不定向捐款(物)的安排使用由本基金会秘书长提出初步方案,经理事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。
(三)定向捐款(物)的使用,按捐赠合同书或捐赠意向书约定的条款执行。
(四)慈善基金原则上动息不动本。动用基金,必须经理事会审议批准,并向理事会报告。
(五)所有支出报销均由两名以上承办工作人员签字,并交秘书长核实签字后,由理事长审批报销。
(六)本基金会人员工资、福利,按本会相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票据管理
(一)支票管理
本基金会会计向开户银行购置的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,必须妥善保管,作好使用记录,并存文书档案库。
(二)捐赠票据管理
本基金会计统一向财政部门领用《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》、《重庆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,使用情况作好登记,并存文书档案库;收据存根按要求统一交财政注销,不得随意销毁。
五、财务监督
(一)本基金会资金管理接受财政、审计、民政部门及监事的监督检查,检查所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。
(二)财务科按月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,监事认真审核每一笔业务发生是否合法、真实,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基金会负责人报告。
(三)本基金会接受的所有捐款、会费以及其他现金收入,由监事定期逐笔核对入行缴存情况,杜绝漏洞的发生。